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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明令禁止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P2P網貸業務
作者:admin 来源:本站整理 点击数:2958 更新时间:2013-12-19 
    新華網杭州12月19日電(記者呂昂)針對近期P2P網絡貸款平台危機頻發的情況,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日前發布《關於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參與P2P網貸平台相關業務監管的通知》,明確規定嚴禁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P2P網絡貸款業務或為關聯方的P2P網貸平台進行擔保,強調隻允許為非關聯平台進行擔保。

 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表示,目前P2P網貸平台年化借款利率為18%-25%,遠超出銀行貸款利率和法律規定,違約可能大、擔保業務風險高。而個別P2P網貸平台發布虛假高利借款標募集資金,採用“借新貸還舊貸”的模式在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后“玩消失”,也存在平台倒閉風險。並且部分P2P網貸平台未及時發現或默許、甚至有意設計借款人以多個虛假名義發布借款信息、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資金,存在涉嫌非法集資的風險。

  浙江省經信委在通知中明文規定:嚴禁融資性擔保機構控股或參股P2P網貸平台,禁止融資性擔保機構以任何名義從事P2P網絡貸款業務,嚴禁融資性擔保機構為股東或其他關聯方的P2P網貸平台貸款業務進行擔保,以防范股東或關聯方借P2P平台融入資金自用、甚至進行非法集資引發的風險。

  浙江省經信委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處處長謝建國表示,該通知強調的是禁止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P2P網貸業務或為關聯方建立的網貸平台做關聯擔保,並非完全“叫停參與”,相關機構仍然可以對非關聯的P2P網貸平台進行合法規范的擔保業務。“規定明確了做擔保的機構不能自己做網貸,也不能給自己的關聯方平台做擔保,這裡強調的是規范性和風險提示,不能被籠統地誤讀為‘禁止涉足’。”謝建國解釋說。

  業內人士分析,一度十分混亂的P2P網貸行業在引入“P2P+融資擔保”的模式后,將投資人風險轉嫁給擔保機構,從理論上說提升了安全性和規范性。但由於缺乏明確、有效的監管,不少平台只是打著擔保的旗號“充門面”,甚至有擔保機構直接做起了網貸,這就使得此類創新金融仍存在巨大風險。而浙江出台的規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當地P2P網貸及擔保的規范性,尤其是能提升擔保機構的風險意識和“禁區意識”。